
姓名:范李瑛
出生年份:1963/8
职务/职称:副院长/教授
最高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
主授课程: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合同法
研究领域:民法总论、亲属法、继承法
社会经历:
1981.9—1985.7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
1985.9—1987.7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班毕业,1988年6月获硕士学位;
1987.7—至今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
代表性论文、著作、课题
(一)论文
1.《论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2期
2.《论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及法律适用》,《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
4.《婚内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和协调》,《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
5.《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个问题》,《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
6.《死亡宣告与婚姻关系之存废》,《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
等。
(二)著作
1.《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亲属与继承法》(合著),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等。
(三)课题
山东省教育厅:《婚姻关系的立法与现实问题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