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伟明,男,1966年4月出生,吉林省前郭县人。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
刑事法学
个人经历:
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于吉林省白城地区司法局律师科工作;
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1992年至1998年6月,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1997年6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6月,到烟台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6年获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社会兼职情况: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
代表作品:
1、专著《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
2、论文《犯罪梯度设计》、《理论比较中的“平台”意识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可比性探讨》等。
近年来所获荣誉:
2006年获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2007年获烟台大学优秀教师称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