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明瑞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7年9月
最终学历:研究生
职称:教授
学位:博士
职务:校长
所在院系: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
通信地址: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264005)
个人简历
郭明瑞,男,山东招远人,汉族,1947年9月出生于招远。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学,1960年开始在招远第一中学上中学,1966年正当高中毕业之际,适值“文化革命”开始,失去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因而高中毕业后回家乡务农(并不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1969年3月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历时6年,于1975年退役回乡后,曾干过一段合同工,后到一所中学任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在大学期间受到了良好的教育,1981年底本科毕业后又留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从而受到我国一些知名学者的指导。由于在大学阶段,就在
教学研究课题
1.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教材建设计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006年
2.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教育部项目,2006—2007年
教学研究论文
1.《创新法学教育 推进依法治国》,载《法学教育比较与反思》,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版
2.《在改革中创办 在改革中发展》,载《传承历史 呼唤未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教学表彰/奖励
1.《民法》(教材),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2006年(证书)
2.《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思路、特色与成效》,山东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三位),2005年
学术研究课题
1.《中国未来民法典·继承权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1—2003年,负责人
2.《民法上的权利冲突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4—2006年,负责人
3.《21世纪民法发展趋势研究》,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2004—2006年,负责人
4.《国家赔偿制度研究》,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2003—2007年,负责人
5.《担保优先权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001—2003年,负责人
学术论文
1.《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首位),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2.《遗嘱解释的三个问题》(首位),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3.《物权登记应采取对抗效力的几点理由》(独立),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
4.《论恶意抵押》(首位),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5.《海峡两岸继承法比较研究》(首位),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学术专著
1、《民商法原理》(一、二、三、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2月
2、《民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7月
3、《民商法原理(一).民商法总论.人身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民商法原理(二).物权法.知识产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5月
6、《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之侵权行为编与亲属继承编(修订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2月 与王利明、杨立新合著
7、《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之物权篇(修订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2月 与王利明、杨立新合著
8、《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之总则篇(修订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2月 与王利明、杨立新合著
9、《继承法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7月
学术研究表彰/奖励
1.《继承法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2005年,首位;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教育部,2006年,首位
2.《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2006年,首位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