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旭东,男,1959年出生,山东栖霞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他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个人经历】
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 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3-1994年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学术历程】
多年以来,他活跃于民商法学界,与同行的学者进行着广泛的联系和交流。1996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原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2001年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改组后,他被选任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
【研究领域】
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总则、合同法)、商法(公司法、证券、、外商投资企业法)。
对于大学的学习,
【人才培养】
从1991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已经培养硕士研究生40余人。
从2001年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已经招收博士生20人,其中已经毕业4人。
【学术专长于学术风格】
在中青年民商法研究人员中,论文发表、专著、译著、论文等学术成果的数量,赵旭东教授并不算最多,约有70多篇(部),300多万字。但是,他的学术成果的学术质量和水平以其具有的学术性强、层次高、分量重得到了学界的肯定。其中,他的2部专著和2篇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优秀奖。
注重学术的严谨,追平上品和精品的研究成果是他秉承的学术价值。他的学术成果所具有的学术性强、层次高、分量重得到了学多同行的肯定。早在20世纪80年代,作为青年学者就已斩露头角,在我国最高社会科学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论我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法律特征》一文。后来,他的多数研究成果又都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等主要法学刊物上发表,在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长期致力于商法,尤其是企业法、公司法和法人制度的研究,在这一领域,对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企业集团、集体企业法人、企业法律形态、公司资本制度以及商法的定型和范围等有着独到的见解和重大的创见,是公认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专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公司法理论和立法刚刚起步的时期,他就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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