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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观摩教学的通知
法学院开展观摩教学的通知
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努力提升我院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部署,在11月的教学质量月活动期间,对我院已推荐至学校的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一等奖的教师,组织、开展观摩课堂教学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1、观摩教学的时间和地点:14周周四(11月28日) 第一大节,综合楼420;
2、参加观摩人员:法学院所有周四上午第一大节没有课的在岗教师以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3、观摩教学课的教学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准,按照原计划教学进度,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充分展示个人教学风采,确保观摩教学课的水平和质量。
4、每位参加学习观摩的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并与开讲教师就座位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5、听课教师须填写相应表格如下:
(1)党政管理干部:需填写
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记录表
和
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
。
(2)课程组组长:需填写
课程组组长听课记录表
和
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
。
(3)其他教师:
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
。
6、参加学习观摩的教师需要进行观摩教学评议,参加研讨。
所有听课教师请于14周周五前将观摩教学听课记录表送学院教务办公室。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