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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烟台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吸引优秀生源,改善我校研究生生源结构,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生源质量,充分调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实现培养优秀人才的教育目标。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仅限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烟台大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免试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除享受《烟台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3〕54号)规定的奖助以外,还可以获得以下奖励:
(一)优秀推免生源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推免生源奖学金,对于所接收的免试入学的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工程高校学生奖励10000元/生;211工程高校学生奖励8000元/生;其他推免生奖励5000元/生。所有获得优秀生源奖励的学生,如果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需退还全部奖学金。
优秀推免生源奖学金与《烟台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生源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学业奖学金
我校接收的985、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其他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也可申请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
四、本办法由烟台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4年9月2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