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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8年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申报单位的要求
    1.申报者应为第一完成人,完成人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在第一完成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奖。
    2.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以“烟台大学”为唯一署名单位。若第一作者署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需出具相关说明(如人事处出具的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起止时间等;若非第一署名单位,还应由第一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3.申报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报成果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人文社科类成果
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2.自然科学类成果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2017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2017年论文),论文类提供不超过10篇代表性论文。
     (2)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年4月30日计算)。
    3.其他要求
    (1)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2)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4)已获厅级(含)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申报或参评。
    二、申报材料(除著作原件、研究报告外,评审书、申报成果、支撑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一)人文社科类
    1.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书(附件3)、申报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
    2.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著作类成果:报送一套著作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研究报告类成果:报送研究报告、鉴定(结项)证书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自然科学类
    1.烟台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书(附件4)1份。
    2.附件材料1份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首页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用页复印件)③检索报告(需原件);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需原件);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各位老师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法学院307室。
 

 
 申报2018年度烟台大学优秀成果奖附件

 

 
 
法学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