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保证课题成果质量,现对本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山东省法学会2014年度批准立项的法学研究课题。
二、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三、  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山东政法网”(网址:http://www.sdpeace.gov.cn)下载填写,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山东省法学会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报送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2923349
Email:mingzhu1977@sina.com
各课题主持人: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保证课题成果质量,现对本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山东省法学会2014年度批准立项的法学研究课题。
二、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三、  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山东政法网”(网址:http://www.sdpeace.gov.cn)下载填写,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山东省法学会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报送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2923349
Email:mingzhu1977@sina.com
山东省法学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法学会2014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