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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号)(见附件12)、《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见附件13)的规定,现将申报2019年科研业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科研奖励三部分。

二、申报程序

1.各位老师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科研业绩量化办法,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应主动通知本项目(成果、奖励)其他人员申报相关业绩。

2.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科研项目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附件1)、《科研成果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附件2)、《科研奖励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附件3)。将相应的论文、著作、转载、收录证明原件等报送各单位。学校认定的152专家、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名单见附件14)还需填写附件8(主持或成果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业绩量化,本人比例不得调整)。

3.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按附件9要求在学校科研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不上传科研系统的记录不予认定),及时通知本项目(成果、奖励)其他人员查看核对信息。

4.在科研系统填报、返回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8:30(届时系统将关闭)。

5.本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确定量化分数和分配比例,填写附件附件4-8,在本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社科(科技)处。

6.社科(科技)处负责抽查相关材料,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单位材料予以退回重新上报。

7.业绩奖励在全校公示,对已公示的项目可以申诉、修改,但不得另行增加。对于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及时申报的业绩,可以在次年申报业绩时补报。

三、注意事项

1.每条科研信息只能上传一次,最终审核通过后,该条信息记录不再更改。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上传,谁上传谁将作为我校第一完成人。若是SCI、SSCI及高被引论文且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不是我校教师,则由我校第一位参与者负责上传。

2.科研业绩量化不包括教研论文、教研著作、教材、教研奖励等。

3.今年量化奖励的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时效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它量化业绩均为2019年1-12月期间取得的)。2018年的分区数据尚未公布,计划在11月底-12月初完成,系统提交时可先参考2017年的数据填写,社科(科技)处会在第一时间公布最新分区通知,请科研秘书及教师及时修改系统和量化表格分数。

4.业绩奖励不重复计算,成果、奖励按照最高得分计算。过往已计算业绩且今年又有更高级别的,需将过往业绩分数减去。比如,2019年入选的高被引论文,发表时间在2017年及以前的,计算今年业绩时要减去以前已量化分数。

5.职务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未在我处备案的(由我处组织申报的奖励均有备案),需网上提交原件扫描版,并报1份原件至我处。

6.在系统中上传著作类成果时,今年新增了CIP核字号验证内容和附件上传项(验证网址“中国版本图书馆https://www.capub.cn/ ”),CIP验证结果截图须上传。著作类A类成果,需网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出具的该部著作符合相关条件的认定意见(需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7.科研系统相关问题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如无法解决,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至社科(科技)处解答,电话62455。共性问题定期在科研系统的“公共文件维护”发布解决方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材料包括:

附件1、2、3、8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表中需本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是亲笔签字。电子版发送至kyms2017@163.com。详见各表备注。

2.请于2019年12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我院科研秘书。

附件:1.“科研项目”业绩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

2.“科研成果”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

3.“科研奖励”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

4.“科研项目”业绩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5.“科研成果”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6.“科研奖励”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7.“科研业绩”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8.152专家、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表

9.科研系统各栏目附件提交要求

10.视频操作——被引频次查找

11.ESIMasterJournalList-102019

12.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

13.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

14.152专家、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名单(人事处提供)

  法学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