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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202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2023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根据烟台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要求,结合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立法研究的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1. 课题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 课题负责人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课题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个。课题组成员总数不得低于3人,选题34需有相关实践部门工作人员参与。

4. 课题组需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2023年度立法研究课题指南

1. 《立法法》的修改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

根据本次《立法法》修改中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新规定(如“基层治理”的内涵与范围、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与运行、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等),设计具体课题,并提交研究报告。

研究时限:2023930

2. (烟台市)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结合(烟台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要,对(烟台市)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研究时限:2023930

3. 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研究

《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是烟台市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就养老服务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成本效益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立法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重要制度等进行具体论证,形成研究报告。

研究时限:2023531

       4. 烟台市地方性法规清理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等原因,烟台市有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出现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等情形。针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每件地方性法规分别形成清理报告,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建议并说明依据理由。

       研究时限:2023930

      

三、申报、评审、立项管理

研究院统一负责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研究院将从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选取4项为本年度的研究课题,每个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研究过程管理

本研究院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遵守《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中期论证会和结题论证会。

研究院对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课题组不能按要求进行研究的,研究院有权终止课题的立项资助。

课题研究过程中,未经本研究院批准,课题组不得擅自将研究内容或者成果对外公开,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五、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验收

课题组应对研究周期、阶段性计划等做出合理安排,确保研究质量。未经研究院批准的,不得延期。

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当按要求结项,并将最终研究成果纸质版和电子文本以及3000字的成果要报,报送研究院验收。

六、申报办法

课题申请人填写《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年度课题)申请书》,同时分别以PDF文档和WORD文档的形式发电子邮件至758255639@qq.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立项后正式签署相关文件。

本年度课题申报期限截至:2023329日。

七、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撒销立项。

2. 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联系人:苗壮

联系方式:15959255851

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2023320

 烟台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年度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