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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教授荣获山东省第七届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郭明瑞教授荣获山东省第七届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近日,山东省社科联、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2013年度(第七次)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的决定”,我院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荣获“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是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一部分,是为表彰奖励我省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学者和学科新秀设立的奖项,自2007年设立以来,共评出获奖人员60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推进我省社科人才队伍梯次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人员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金。
    郭明瑞教授1947年9月生于烟台。1966年毕业于招远第一中学,1969年应征入伍,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1985年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援建烟大大学时期调入烟台大学法律系。先后担任烟台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烟台大学副校长、校长等职务。2002年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2011年受聘山东大学文科一级教授。先后担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第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在长期的教学生涯中,郭明瑞教授带领烟台大学民商法教学团队不断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主编教材26部,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6项。主讲的“民法学”课程2007年入选“国家精品课程”,民商法教学团队2008年入选国家级教学团队。作为学科带头人积极引领烟台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快速发展。民商法学科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九五”重点学科、“十五”及“十一五”、“十二五”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
    郭明瑞教授积极从事法学研究事业,成果丰硕,影响甚巨。先后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十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3部。科研成果先后荣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科研论文《关于物权立法的三点思考》和《侵权立法若干问题思考》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高度重视和批示。先后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草案的起草工作。2006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0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近年来,郭明瑞教授仍笔耕不辍,积极关注物权法、侵权法、继承法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等国家级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如《论遗嘱形式的立法完善》、《身份法之立法原则》、《在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中须践行财产权和民主理念》、《中国民法学60年发展的启示》、《侵权立法若干问题思考》等,对推动相关领域的理论进步和立法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郭明瑞教授倾心创办“胶东法律人联谊会”、“郭明瑞法学教育基金会”、“郭明瑞法学名家讲堂”,传播法学知识,弘扬法治理念,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不断添续薪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