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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王光明荣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我院教师王光明荣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对201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我院王光明博士申报的《共同实行犯研究》(专著)获2013年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共同实行犯研究》是王光明博士在同名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其核心观点认为:鉴于共同实行犯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法定的共犯人类型,因此,在对共同实行犯关涉的具体问题展开研究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共同实行犯在我国实定法上的地位。该问题背后隐含的深层问题则关系到究竟该如何把握我国共犯论体系的本质问题,即其究竟属于单一正犯体系,还是正犯·共犯区分体系?为此,作者在对上述两大典型的共犯论体系深入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从本质上来说,我国现行的共犯论体系应该属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与此相适应,作者对我国法定的共犯人类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类型化,最终确定了共同实行犯在我国实定法上的地位,即共同实行犯在我国刑法中只能是主犯。以此为前提,作者对共同实行犯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检讨,提出了不少颇具启发性的观点,对我国现行的共同犯罪的审判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由山东省教育厅设立,旨在对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