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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问题与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民法典编纂:问题与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与比较法学研究院联合主办、“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承办的“民法典编纂:问题与挑战”学术研讨会,于2015年1月17日在学院路校区成功召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但从这一宏观的指导意见到具体的法典颁布之间,尚有遥远的路途,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和挑战。学术研讨会在此背景下召开,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共五十余人参加,我校房绍坤校长、郭明瑞教授、张平华院长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做了重要发言。
  会议由李永军教授主持“致辞及基调演讲”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首先代表学校致辞,欢迎来自全国的与会学者,黄校长高度评价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意义。高祥教授代表主办方之一比较法学研究院致辞,提出民法典编纂中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尤其值得学界关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代表民法学会致辞并做基调演讲,强调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新时代的新问题,要及时反映改革成果;在体例上,我们应当尽快启动民法总则的制定,并建议制定债法总则,强调人格权应当独立成编,以形成合理的民法典体系。
 
  第二单元为主题发言,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和烟台大学房绍坤教授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教授做题为“民法总则的体系与主要问题”的报告,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做题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思考”的报告,烟台大学郭明瑞教授做“民法典编纂中修订继承法的原则”的报告,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做“关于民事主体问题的几点新思考”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渠涛教授做“民法典的扩张与限缩”的报告。
 
  第三单元为评议与自由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张广兴教授与海南大学王崇敏教授共同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王涛法官分别发言。
 
  下午第四单元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共同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做“中国民法典制定的主要障碍及克服”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做“论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则设计”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做“‘平等主体关系说’的今生与未来——未来《民法典》调整对象条款之抉择”的报告,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做“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危机与出路”的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卫佐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耿林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副教授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五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王洪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易军教授共同主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做“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消费者保护”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做“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设置”的报告,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马特副教授做“星际穿越or一步之遥?——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探讨”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田士永教授、《中国法学》朱广新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冉昊副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教授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六单元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翟云岭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副教授共同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做“连带责任弹性机制的缺失与弥补”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做“合同成立时点的确定与合同法的价值判断”的报告,暨南大学法学院廖焕国教授做“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的报告,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朱涛副教授做“民事立法语言的表达与完善”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智慧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翟远见博士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七单元为自由讨论,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尹志强教授共同主持,与会学者就全天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互动。
  
  最后,李永军教授进行了总结和闭幕致辞,提出学者要有大局观念,不要因为学术观点上的争执而影响法典编纂的大局;强调在民法典制订中应当突出法律的规范性,减少和淡化法典的教化功能及相关内容,并衷心感谢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学者的热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