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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顺利召开
连带责任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顺利召开
 2015年1月25日上午8:30, 由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院”) 主办的连带责任问题学术研讨会在研究院会议室正式开幕。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的由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范李瑛教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玉东副教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王光明副教授及王圣礼老师,本次会议同时邀请到山东农业大学法政学院曹相见老师,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发言和评议的有烟台大学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余亚兰、刘晶、石义武、张俊兰以及2014级研究生崔智军、王桂娟、徐鹏丽、宋鹏。
    本次学术研讨会开创了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的新模式。在上下午两个半天的学术研讨中,各位研究生同学将自己在本学期书写的论文做了认真总结,充分展现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积累,各位评议人对每位发言人认真指点,在肯定发言人学术研究价值的基础上,对论文的进一步改进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见解。
各位发言人及发言题目为余亚兰:《关于使用人责任的涵义与连带责任问题的思考;刘晶:《租赁、借用机动车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之探析——兼评<侵权责任法>第49条》;张俊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认定研究》;石义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连带责任》;崔智军:《侵权法视野下劳务派遣的雇主责任》;王桂娟: 《多车致人损害中的连带责任》;  宋鹏:《关于高度危险责任法律适用的几点思考》;徐鹏丽:《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帮助行为的责任构成》。
  参加此次学术研讨会的师生对此次学术研讨感悟良多,一致认为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应该多借鉴此类学术研讨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