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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作“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学术讲座
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作“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学术讲座
    4月23日下午,原烟台大学校长,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当代法学名家,博士生导师郭明瑞教授在图书馆逸夫学术报告厅举行了“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学术讲座,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主持。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郭明瑞教授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分别针对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等《民法总则》核心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讲解,并在互动环节与同学们进行了现场交流。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中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民法典即将从梦想变为现实。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历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从上世纪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到《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重要部门的立法起草工作都留下了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人的足迹,郭明瑞教授、房绍坤教授多次应邀参与立法草案的起草和研讨,为中国当代民法的复兴贡献了珍贵的学术智识。民法典编纂立法工程启动后,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国主要政法院校确认了十家“民法典立法方阵”理事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作为方阵理事单位之一,积极参与民法典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