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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院“民法的容忍义务”讲座成功举办
【法学院】法学院“民法的容忍义务”讲座成功举办
        为了更好帮助同学们加强对民法的深入理解,法学院邀请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云波教授带来专题讲座,于8月25日晚在法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主讲“民法中的容忍义务”。讲座由王光明副院长主持,17、18级部分学生参加。
        讲座伊始,李教授通过列举涉及同学们切身利益作为例子先为同学们讲解了“容忍义务”的具体内涵,同时介绍了近几年来有关容忍义务的裁判文书的数量、层级、案由上的变化,在整体表现为在司法实践中容忍义务已被越来越广泛频繁应用于民事纠纷。李教授介绍了随着年代的变迁,法院判决更加偏向容忍义务的有关判决,司法机关却没有立法依据,缺乏相应正当性,当然司法机关也有相应对策。随后李教授就容忍义务及所分化的不同概念进行了列举和解释,列举同学们所感兴趣的例子来阐述,让同学们更容易理解。李教授还从法律三要素具体阐述了容忍义务,就“适用条件及情景”具体阐释了容忍义务的概念,并就其分析,只有对自身产生具体不利后果,才能被称为“容忍”;就“法律的具体规则”解释了容忍义务的相关内容和司法案例及分析点评;以及“规范效果”,解释了“当为”、与“不当为”的不同规则及效果。最后李教授就同学们所提问的问题作了充分解答,讲座圆满结束。
        通过这场讲座,同学们对民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刻更广泛的了解,也被李教授所带来的社会经历,成长分享所打动,在开学之初,不仅帮助同学们复习了民法知识,同时也为同学们未来成长指明了更有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