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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房绍坤: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文章摘要:

    在诉讼时效制度上,期间起算是一项基础性规则。《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原则上采取了主观标准,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法定代理;未成年人;性侵害;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