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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论物之受侵的侵权责任
郭明瑞:论物之受侵的侵权责任
壹、文章摘要
    由于财产的形态多样,侵权形态多样,侵害财产所发生的侵权责任也就会多样,而不仅仅为赔偿损失这一种责任。即使在适用赔偿损失责任上,对不同形态财产的损害的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由于“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而对各种财产权益侵害的后果又有不同,有必要分别予以规定。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侵害他人之物并不一定都发生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值民法典编纂之际,在修订《侵权责任法》时很有必要完善财产侵害的责任规则。这项任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应是对侵害物的侵权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对物的侵害,从侵害后果上看有三种形态:一是侵占,二是损坏,三是毁灭。相应地,也就会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三种侵权责任。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简述,以求方家指正和立法者修法时参考。
关键词:侵权责任;物之受侵;损害赔偿;完全赔偿;损害赔偿酌减规则;
 
贰、文章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侵占物的侵权责任
三、损坏物的侵权责任
四、毁灭物的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17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