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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季萍:白鹿祠堂:传统礼法文化的意象
孙季萍:白鹿祠堂:传统礼法文化的意象
人民法院报/2017 年/11 月/3 日/第 005 版
法律文化
 
白鹿祠堂:传统礼法文化的意象
 
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季萍
 
   礼法传统,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特质,这一特殊制度体系成功运作的背后,是否也如西方法治文明与基督教的关联一样(基督教为西方法治文明提供了社会文化、道德伦理、思维方式等基础——作者注),有着某种精神力量的支撑?读长篇小说《白鹿原》,似乎可以为这一问题找到答案。
   《白鹿原》中,有一个重要场景反复出现:白鹿祠堂。《白鹿原》的作者陈忠实先生在小说扉页引入巴尔扎克的一句话:“小说被认为是一个民族的秘史。”捧读这部“雄奇史诗”,无处不在的祠堂意象似乎在提醒我们,如果这秘史原本有个隐秘的藏身之所,那或许就是祠堂;原上人千百年来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和礼法秩序的根本,或许可以从这神圣的祠堂里找到解释。
    祠堂:礼法信仰的精神源泉
    中国古代祠堂始出现于汉代,到宋代日益繁荣。祠堂设立的初衷,是为族人祭祀祖先先贤提供一个固定的场所。在传统中国,祭祀是儒家礼仪中的重要部分,所谓“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供奉血缘先祖,祈求祖先安宁并保佑后代繁荣,是普通的传统中国人精神生活里最为神圣的部分。
    祭祖,是子孙现世孝道的冥界延伸,而对于社会与家族来说,其意义则是多重而深远的:
    首先,籍祭祖以“收族聚宗”。同一神灵,是族人聚合的精神力量,同宗同姓者的共同祖先信仰及相应的集体祭祀仪式,有益于增强宗族成员对宗族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这是家族维系的灵魂所在。
    其次,籍祭祖以统一族内文化与价值理念。尊奉同一神灵,意味着族人共享一套文化和伦理价值体系,这是族人和谐共处的前提。
    第三,籍祭祖强化族人的规则意识。祭祖过程唤起个体的族群意识,唤起其服从群体秩序的自觉;同时,宗族规则为祖先所立,具有当然的神圣性和永恒的生命力,祭祖仪式,是规则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被反复信仰化的过程。
    到这里,我们便可以发现祠堂的“宗教”意义及其“礼法文化”价值了。宗教,于信众而言是一种心灵安慰和行为引导,“信仰”之下,个体愿意毫无保留地将身心托付于兹。祖先信仰亦同于此。祭祖的意义在于通过唤起对祖先神灵的“宗教”情感,实现个体对家族的身心皈依,这是家族向心力的来源。而个体皈依家族(或曰祖先)的最终所向何在?这最终所向,便是家族的精神和文化,说到底,则是儒家所倡导的礼教精神,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朝纲民纪”,是“忠、孝、仁、义”“天地君亲师”的价值理念,而这一切,实为传统中国社会秩序与和谐的思想基础,是礼法文化的根本,王朝典章制度、民间礼俗、家法族规,皆一秉于此。
    传统中国是农耕社会,以相对“自治”的乡村为基层结构,在乡村,国法之外,礼俗、家规、伦理是其秩序的主要维系力量。这礼法规则的来处,是延绵久远的礼教文化、宗族文化,其合法性、正当性解释,无形地镌刻在乡村、宗族祠堂的每一个角落,无孔不入地根植于每一个族人的内心,宗族信仰,礼法信仰,“仁义礼智信”的伦理信仰,在祠堂文化中完全融合。“把别的宗教之拜神变成祭祖,这样郑重地去做,使轻浮虚飘的人生,凭空添了千钧的重量,意味绵绵,维系得十分牢韧!凡宗教效用,他无不具有,而一般宗教荒谬不通种种毛病,他都没有,此其高明过人远矣。”这是“最后的儒者”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对中国的祭祖文化给出的评价,借梁先生将中国的祖先崇拜与西方宗教崇拜相对比的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祠堂的文化意义类似于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的教堂,它是信众的心灵“故乡”,也是世俗规则获得支持的信仰源泉。人们对礼法的遵守源于其内心对这一规则体系及其背后价值精神的虔诚,源于对
祖先神明无所不知、无处不在的敬畏,源于个体对其“光宗耀祖”生命意义的追求。
    从《白鹿原》里,我们看到了祠堂作为巨大的精神存在对族人生活的影响。白鹿祠堂的始建时间,小说中这样交待:“祠堂和村庄的历史一样悠久”,千百年的风风雨雨中,祠堂经历了被毁、重建、再毁的多次磨难,承载和见证了原上人的全部悲欢离合。对于族人而言,祠堂具有难以言说的魅力,进祠堂、入族谱,对每个族人来说是天大的事,被祠堂拒之门外,意味着一个人生命状态的游离和无意义。祠堂是有规矩的,只有正派为人,谨守规则,才有资格被祠堂接纳。田小娥一辈子梦想进祠堂而最终无果,白孝文被自己的父亲逐出祠堂,都是因为坏了祠堂的规矩。这规矩是什么?立于祠堂前的“仁义白鹿村”石碑,是最好的诠释:“仁义”二字,所代表的是深厚博大的儒家文化,这是传统社会秩序和规则的根,也是白鹿原上的人们世世代代的生活信仰。陈忠实说:“我创作的《白鹿原》,里面有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书中白嘉轩说:“凡是白鹿村出生的人,迟早都要跪在祠堂里头。”这跪拜的对象,说到底正是作者植于书中的完整的道德体系——“仁义礼智信”。白嘉轩作为族长,作为祠堂的守护者,他“太硬太直”的腰,甚至他的家长式强硬、顽固,所象征的都是对这一道德体系的坚守,它是传统中国人安身立命、齐家治国之本。
    祠堂:礼法教化的讲坛
礼法社会,礼法规矩须植入在每个人的内心,时时念起,代代相传,在这里,祠堂的礼法宣教角色同样重要。
    儒家经典《礼记》中,将祭祀视为“教之本”——“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欤?”籍祭祀祖先以示范社会和后人,是实现教化的根本。那么,教化的内容该是什么?《孝经》里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化的目的在于使人明礼,而明礼首在知孝。何为孝?《礼记》里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在殷商“神本位”时代,孝的含义本指事奉先人,而非后来的只关注在世父母的现世幸福,所谓“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奉先思孝”,是“孝”的本来意义。
    由此,祭祀与孝道的培植,与伦理的教化推广融于一体,祠堂的礼教现实功用与使命显现出来。祠堂祭祖的过程,即通过隆重神圣的仪式,教导子孙不忘水源木本,报本返始,提醒后人继承先人遗志,谨守祖宗家训,绍述祖上事业,光大宗族荣誉,保持家族的“精神香火”不断——这是保证生物意义上的家族繁衍兴旺的基础。
    祠堂祭祖仪式内含着严明的伦理与礼教秩序。《礼记》里说,“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祭祀过程中的祭品、祭器、祭服、祭辞、祭乐安排,主祭与参祭者的虔诚、恭敬、庄严、肃穆,进退有序,都表达着“礼”的内涵:敬祖孝宗,严正等级,明辨尊卑,敦睦亲谊。《说文解字》里对“礼”字的解释是:“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传统中国的礼最早是从祭祀中产生的,祠堂祭祖的程序正是“礼”最完整表达和实现的过程,庄严的仪式传递出的是祭者对祖先、对家族伦理的内心臣服,祭礼与教化,完全融为一体。
    祠堂还是订立和宣教家法族规之地。族规是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一种自治规范,它在家族内部世代流传不断修订,并为族众所共同遵守,作为与国家法律内在精神高度一致的族内规则,其制定与实施是国法的有力补充。族规以“礼教”为原则,其内容包括对族人生活、生产、婚姻、伦理等方面的细致规训,教导族人孝友、诚信、勤谨,学为好人,勿做坏事。每一个宗族祠堂中,都刻有族训家规的内容。
    祠堂还是教育子弟的学堂。这一设计之用心十分清晰:期待在家族文化的浸润下,在祖先的殷殷目光中,将“仁义礼智信”的伦理精神自幼植根于后世子孙的心灵中。 小说《白鹿原》中的白鹿祠堂即肩负起了以上使命——订立规矩,宣教礼法。其中最有典型
意义的便是白鹿村《乡约》的订立与实践过程。“乡约”一词,本指始于宋代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以教化乡民为职责。到明清时期,乡约在作为基层民间组织存在的同时,其名称又被用作代指乡规民约,是一种乡族约束性规范。《白鹿原》第六章讲到,白鹿原上的“圣人”朱先生为白鹿村人拟出了“一个过日子的章法”,曰《乡约》,族长白嘉轩把它带回去后贴在祠堂的墙上,后来又将条文刻在青石上,镶在祠堂的正门两边,召集族人十六岁以上男子每日诵读学习。学堂徐先生对这部《乡约》大加赞赏,认为这是“治本之道”“教民以礼义,以正世风”的良药。书中《乡约》的内容与历史上宋代山西“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所制订的《吕氏乡约》完全一致,而后者据研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乡约。《乡约》以族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号召族人见善必行,闻过必改,克己修身,齐平其家,和睦乡里。书中记载,《乡约》实行后,“偷鸡摸狗摘桃掐花之类的事顿然绝迹,赌博斗殴、打架骂街事件不再发生,白鹿村人一个个都变得和颜可掬文质彬彬。”和谐友睦、人人知礼的原上秩序令人向往,《乡约》的推行,可谓善莫大焉,功莫大焉。
    更重要的是,白嘉轩在祠堂内设立了学堂,教育族内子弟。书中写道,原上“圣人”朱先生得知白嘉轩立学堂的事情后,慷慨激昂起来:“你们兴办学堂才是大善事,无量功德的大善事。祖宗该敬该祭,不敬不祭是为不孝;敬了祭了也仅只尽了一份孝心,兴办学堂才是万代子孙的大事;往后的世事靠活人不靠死人哩!……得教他们识字念书晓以礼义,不定那里头有治国安邦的栋梁之材呢。”“祭神如神在”,但家国大业的传承延绵,还是要“靠活人不靠死人”——一语道破天机。识字、明礼,二者相辅相成,文化的代代相传才是家国兴旺不绝的根本。
    祠堂:礼法审判与执行的法庭
    家法族规,是族内强制性规则,如有违背,或族众之间发生了纠纷,祠堂就将“变身”为法庭,由族长主持,在这里与族人共同裁断是非,实施处罚。族长、家族长辈是规则的厘定者和执行者,族内权利义务分配、财产的公正处置,是维系族群秩序的保证;祠堂,是祖宗的栖灵之地,在神主前进行裁断,其结果的神明智慧和公正权威更加不容置疑。族内司法由于司法主体和司法场域的特殊安排而具有了现代司法程序设计的意味:赏罚公开、公正、神圣。
    家族的司法职能在传统社会为历代统治者所认可。一般来讲,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经过祠堂处理,官府通常不会受理。明代朱元璋曾颁布敕令:“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轻便告官,务要经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里甲老人量断。”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触犯族规的行为,宗族也有直接的审判权。在一族之中,房长、支长有稽察族中动静的职责,发现性质轻微的违规行为,有权随时处罚,而严重的违法行径,则必须向族长、族正等人举告,由族长召集全族人在祠堂进行公开审议、处分。一般族规中常见的处罚有罚跪、笞责、罚祭、罚香烛、罚苦役、公革出祠、出族,甚至活埋、沉潭等。除此之外,家族尊长还可以决定将犯罪族人送交官府惩处。
    对民事纠纷,家族内部通常以“调解息争”为目标,主张各方反恭自省,相互妥协、宽容,“情、理、法”并重作出裁断;而对刑事案件,则要严格执行家法,绝不姑息。祠堂通过族规家法的执行,对族内矛盾的排解,调整族人利益冲突,并且籍由皇权对这种族内裁判权的肯定与支持,获得合法性依据,成为在民间执行皇朝意志和伦理准则的重要机构,为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方面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辅助和补充,其作用不可小觑。
    白鹿村《乡约》规定,“凡是违犯《乡约》条文的事,由徐先生(注:学堂先生)记载下来,犯过三回者,按其情节轻重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罚跪、罚款、罚粮以及鞭抽板打。书中描述,自《乡约》颁布后,共在祠堂实行过三次家法。第一次,惩罚赌徒。书里写道:“交农”事件以后,《乡约》的条文松弛了,村里竟出现了赌窝,抽吸鸦片的人也多了,其中两个烟鬼已经吸得倾家荡产。于是族长白嘉轩敲响了大锣,将村中所有男人都集中到祠堂来,着人对犯规者用干枣刺刷子抽打,用滚水烫手。第二次,惩罚田小娥与狗蛋的不轨行为。这次白嘉轩召集了全村十六岁以上的男女——女人也被破例召集来,其用意是不言自明的。这一次惩罚由白嘉轩长子白孝文主持。他发蜡,焚香,领着族人三拜祖先,然后宣读乡约条文和族法条律,宣布“对白狗蛋和田小娥用刺刷各打四十”。第三次,处罚白孝文。这一次惩罚的方式和格局如同第二次,只不过这一次,曾经的主罚者变成了受刑人,施刑前重温《乡约》的程序换由白孝文的弟弟孝武执行。
    施刑的过程是残酷的,受刑人的一声声惨叫,“浑身血流”几欲昏死的惨状,甚至狗蛋因伤而竟一命呜呼,都在向村里人展示着家法的威严和规矩的不可逾越。一族之内,行刑人与受刑人本有血缘亲情,而何以狠心下手毒打,小说借白孝武的口说出了其中的道理:“这是白家的立身纲纪”“忘了立家立身的纲纪,毁的不是一个孝文,白家都要毁了……。”
    祠堂不仅是惩罚犯义违规者的法庭,也是审判邪恶心灵的圣殿。书中鹿姓当家人鹿子霖,他的种种劣行未为众人所知,但是不管他如何佯装无事,人们相信,全知的祖宗神灵会把一个人的过往之咎一一记录在案,冥冥之中的因果会给他最后的公正审判。这也是作为法庭的祠堂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综上,祠堂在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维系中发挥着强大的文化功能。家法、国法的制定与遵守,礼法文化的功能实现,说到底,乃仰赖于个体内心的价值和文化认同,而家族信仰无疑为这一基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可能。祖先信仰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生活于其中的伦理价值、生活方式,并籍由信仰的神圣性,为国家与群体规则的普遍遵守提供铺垫和润滑。由此而言,祠堂,是传统中国人的精神家园,也是今人破解传统社会秩序何以形成与维系的一个密码。一个人是否必须有某种超越理性的精神信仰?若无此信仰,社会健全的秩序是否可以期待?中国历史上的祠堂文化,或许可以为研究这个命题提供一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