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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优越性保护——基于性犯罪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分析
张龙: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优越性保护——基于性犯罪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分析
文章摘要:

    法释[2012]21号中剥夺性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求偿权的规定违宪违法,刑法与民法功能分野下刑罚的施加无法冲抵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该损害的量化可以阻却“水闸效应”的发生。性犯罪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有其法律基础,同时也是合乎法律逻辑和借鉴比较法主流经验的恰当结论。其适用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数额相对统一的同时还应当体现对成年妇女、未成年妇女和14周岁以下幼女权益的区别性保护。精神类疾病可以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要素,但不能成为赔与不赔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妇女权益; 性犯罪; 精神损害赔偿; 强奸罪;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