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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正当性
郭明瑞: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正当性



一、内容提要: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再抽象出来置于总则中。民法的各项制度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结合而成的,从“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上,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内容。制定民法总则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符合我国已形成的立法传统。


二、文章框架结构:
  一、从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上看,总则中应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事项
  二、从民法总则的内容结构上看,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当然内容
  三、从法律传统上说,民法总则中应规定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27 卷第4 期,2014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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