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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英、马立伟: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王海英、马立伟: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文章摘要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自2011年开始迈入了有法可依的良好循环。我国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相较于立法经验丰富的美国等国家,我国的立法尚有较为明显的硬伤。在我国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的今天,正确认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不足以及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文章框架
一、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
(一)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沿革
(二)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内容
二、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
(一)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沿革
(二)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内容
(三)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不足
三、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提高立法层级
(二)补充审查标准
(三)明确审查对象,加强特定审查
(四)完善审查的公示程序
(五)加强对审查机构监管
(六)建立特色机制
 
文章来源:《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