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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城乡一体化的私法原则
郭明瑞:城乡一体化的私法原则
一、文章摘要
私法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有重要作用。在城镇化中保护农民权益应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的要求。平等原则要求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平等的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对农民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予以差别对待,对农民的财产权利的权能予以限制等规定和做法,既违反平等原则,也不符合改革的要求。自愿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权。凡涉及农民利益的事项,应由其自主决定。自愿以自由为前提,自由是自愿的表现。有了农民的自由,经济就有活力。只有使城镇化成为农民的自愿行为才能实现预期目标,政府在城镇化中应发挥引导作用而非起主导作用。公平也就是正义,是法律的一般价值。在城镇化中特别应重视交易中的公平,不能限制资源的市场交易价格。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农民的权利行使自由予以合理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是利益的剥夺,必须对受限制而会失去利益的农民予以合理补偿。
二、文章框架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