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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民事客体的概念当在总则中体现
郭明瑞:民事客体的概念当在总则中体现


     主要观点
     民法总则中应当规定客体,而规定客体的章名应为“民事客体”:一方面,民事客体和民事主体正好是相对应的概念;另一方面,有些财产不能为任何人所有,但是需要法律保护。因为客体是涉及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载体,有些利益并没有上升为权利,不应确定为权利客体,但是作为法律保护的法益客体,也应当规定。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