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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华:《事实与法律:损害的二象性及其展开》
张平华:《事实与法律:损害的二象性及其展开》
                     
   【摘要】事实与法律在本体论和规范论上都不能实现泾渭分明。这决定了损害也有二象性,既可分为事实意义和法律意义等理想类型,又可依事实或法律属性建立众多现实序列。在实体法上,从法律效果的角度反观损害致其本质上无法纯化为事实。要件交错性从外部要求综合其他要件整体判定损害,损害的结构形态则在内部使损害明显包含了评价要素,两者均使损害负载了法律属性,并对规范设计产生了重要影响。程序法也须结合损害的二象性设立具体制度。真正的证明对象应限于损害的事实成分。证明标准须按照损害的具体类型予以调整。事实意义和法律意义的损害都存在推定问题,但适用范围存在差别。以“得利”替代“损害”和损害法定是损害证明的重要替代机制。
  【关键词】事实与法律; 损害的二象性; 实体; 程序
 
 【目录】
   引 言

 一、从“事实-法律”的区分难题到损害的二象性
 (一)本体论:“事实-法律”的区分难题
 (二)规范论:构成要件理论之理想与现实
 (三)损害二象性初探
二、
损害二象性在实体法上的展开
 
(一)由损害的本质看其二象性
 (二)要件交错与损害的二象性
 (三)损害的结构形态与二象性
三、损害二象性在程序法上的展开
 (一)损害的证明
 (二)损害的推定
 (三)损害证明的替代机制
  结语
 
文章发表于《现代法学》 2016年第2期
全文链接:
http://xdfx.chinajournal.net.cn/WKC/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XD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