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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刑法视阈下“毒驾”行为评析
黄伟明:刑法视阈下“毒驾”行为评析
壹、文章摘要

    “毒驾”入刑呼声高涨,但刑事立法依然审慎。表明“毒驾”问题需要更加专业的解读。“毒驾”问题既需要药理学的专业研究,更需要刑法学的专业研究。毒品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刑法概念,其在解释“毒驾”方面不能满足药理学到刑法学的转化需要。现行刑法上的毒品犯罪是行为犯和状态犯。“毒驾”中的毒品更重视功能属性。“毒驾”的完整含义应该为药物影响下的驾驶行为。“毒驾”行为独立评价的意义不在于危害结果,而在于危险。吸食毒品的即时反应和成瘾后的戒断反应是影响驾驶行为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毒驾; 毒品; 药物影响; 药驾; 戒断反应;
 
贰、文章框架
 
一、问题提出
二、“毒驾”入刑的社会关切与刑法的理性思维
三、基本概念的选择——“毒驾”还是“药驾”
(一)毒品法定概念检讨
(二)从“药品”到“毒品”的医学变化及法律意义
四、行为危害性判断——毒品作用与戒断反应
(一)毒品作用的药理分析
(二)吸食毒品对驾驶行为的影响
五、毒驾社会危害性类型判定
(一)现有的法律规定是否足以规制“毒驾”行为?
(二)毒驾行为评价是结果无价值还是行为无价值
六、尚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