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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论“国家政策”之法源地位的民法典选择
王洪平:论“国家政策”之法源地位的民法典选择
壹、文章摘要

    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将“国家政策”规定为民法的正式法源不具有正当性,但“国家政策”仍是立法和法律适用中可予(或应予)考量的一项政治因素。凡是能够通过“最大公益性”要求检验的国家政策,其本身具有公共政策属性,可融入立法而制定法化。在法律适用中“国家政策”可经由司法的“创制政策”、“发现政策”、“释明政策”路径进入裁判。未来民法典不应再明定“国家政策”的法源地位,应将其涵摄于民法典的公序良俗(或者公共政策)条款。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律渊源; 国家政策; 公共政策; 公序良俗; 最大公益; 政策解释;

贰、文章框架

一、作为法源的“政策”: 国家政策与公共政策
二、政策的规范构造意义: 立法融入及规范模式
(一) 国家政策的立法融入
(二)国家政策的规范模式
三、政策的动态法典化: 司法裁判路径及适用限制
(一)“创制政策”的路径及其适用限制
(二)“发现政策”的路径及其适用限制
(三)“释明政策”的路径及其适用限制
四、结语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学报》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