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绍坤:论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形成效力
壹、文章摘要
论文对共有物分割判决之性质进行分析,指出其为形成判决,具有形成力。文章认为,这种形成力是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产生的,主要表现为共有物分割法律关系的产生、共有关系的消灭、共有物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产生于判决生效之时。文章还对共有物分割判决“形成力”与法律文书之“既判力”和“执行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共有物分割判决之形成力本质上并不排斥既判力和执行力,并认为其既判力在主观范围上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而其执行力则主要体现在判决中的给付内容方面。
【关键词】共有物分割; 形成判决; 形成力; 既判力; 执行力;
贰、文章框架
一、共有物分割判决形成力的产生依据
二、共有物分割判决形成力的基准时
(一)补偿分割判决形成力的产生时间
(二)变价分割判决形成力的产生时间
三、共有物分割判决形成力与既判力的关系
(一)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形成力是否排斥既判力
(二)共有物分割判决既判力的范围
四、共有物分割判决形成力与执行力的关系
(一)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形成力是否排斥执行力
(二)共有物分割判决的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法学》201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