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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逻辑构成
张洪波: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逻辑构成
文章摘要:

    《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主要以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在其规范下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逻辑构成值得研究。由于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即同时以登记和交付两种方式公示,因而单纯占有和单纯登记都可以作为让与人的权利外观。单纯交付和受让人的单纯登记亦可完成善意取得,由此形成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混合结构,在此结构下发生受让人与原所有人的对抗关系。处理二者对抗效力的原则是:登记者优先;尽皆登记或者皆未登记者,由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关键词】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物权变动;登记对抗;占有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