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术科研
法学青年
对外交流
烟台大学
通知公告
焦点新闻
学院新闻
学术文化
人物
著作
观点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观点
> 正文
陆诗忠:对中止犯中“自动性”的再追问
陆诗忠:对中止犯中“自动性”的再追问
【摘要】新近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在“自动性”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但这些认识都是对德日刑法理论中的“规范判断说”的借鉴,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相比较而言,“主观说”在认定“自动性”的基本方向上市可取的,它符合刑法文本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主观说”不存在任何问题。比如,对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情形,“主观说”认为不影响“自动性”的成立,如此理解并不符合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
文章来源:《法学》201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