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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公共房屋使用情况公示第6周(随时更新
法学院公共房屋使用情况公示第6周(随时更新
法学院公共房屋使用情况公示第6周(随时更新)
法学院公共房屋使用情况公示第6周(随时更新)

(2019-4-1至2019-4-7)
法学院公共房屋借用注意事项
 
    公共房屋借用坚持严格审批制度,提前审批,然后使用,最后验收。各项活动安排应首先通过 团委或本科生业务办申请借用学校教室,如果学校在时间、场地等方面无法满足要求,再向学    院提出申请。公共用房进行网上申请--审批--验收在借用中注意以下:
    1、请各位老师下载附件一在本人电脑进行安装运行,账号为本人校园卡卡号,具体操作流程说明请见附件二自行下载备用。学生申请应通过团委、学工或业务办公室学工助理申请。
    2、教学用房由院长助理审批,非教学用房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如遇有一审批人不在岗,其他审批人可代为审批。
    3、原展室以及筹建中的房屋不属于审批之列。不予借用。
    4、所有公共房屋原则上坚持先到先得,在遇有集中教学任务、论文答辩、学院重大集体活动时,学院有权进行调配,统一分配使用。
    5、学生借用公共房屋必须经分管部门老师批准方可借用,不允许不经批准、审批私自借用。
    6、公共房屋借用应提前筹划、报备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工作日上班期间申请,其余时间申请不予受理。
    7、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用途、对场地要求的填写应准确、完整。如因填写不完整导致事故出现,责任自负。
    8、公共房屋值班人员应提前将房屋打开,如有多媒体使用需求同时打开多媒体投影。场地布置、接待等其他物品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9、使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将房屋内物品归致原位,门窗、水电空调等设施关闭,垃圾及时清理,通知值班人员验收并锁闭房间。
    10、值班人员验收房屋应认真检查门窗、多媒体设备、桌椅、环境卫生等,如有问题责令相关人员整改。问题严重者予以网站曝光 1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公共房屋,如出现公物、设备损坏,在事实调查清楚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并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备注:505综合实训室在进行场地布置时,请将多余桌椅搬至走廊,不允许搬至模拟法庭,以免破坏模拟法庭地板和布局。凡是发现造成模拟法庭地面损坏者全院通报批评!办公室电话:6902713-810

 
2018-2019第二学期:法学院公共用房使用情况公示(随时更新)第6周
房屋性质 房屋名称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备注
教学用: 一楼:101                
教学用 一楼:刑侦实验室                
教学用 一楼:法律诊所                
非教学 一楼:贵宾室                
教学用 二楼:学术研讨室(原二楼多媒体) 学生会例会
18:00-19:00

学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 13:30- 16:30)

宪法宣讲团彩排
12:00-14:00
研究生二轮复试报到
8:30-11:30
团校培训(多媒体)18:00-21:00
研究生复试面试
8:30-16:30
(需布置5人的主席台、1人的答辩席;10瓶水、一壶热水)
 



 
   
非教学 二楼:学院会议室:

 
      阅卷8:30-11:00      
非教学 三楼:就业洽谈室(302)   1.陆诗忠老师《形势政策》8:00-9:40(1-18周)
2.张平华老师《侵权法》10:00-11:40(1-18周)金福海老师《市场规制法专题》(14:00-15:40,第5-18周)
王海英老师《国投》10:00-11:40(1-18周) 1.团委宣传部培训
12:30-13:00
2.谈心谈话
16:00-18:00
范李瑛老师研究生上课(8:00-11:40,1-9周)多媒体      
教学用 四楼:案例研习室(402)    

 
         
教学用 四楼:案例研习室(406)
 

 
           
教学用 四楼:案例研习室(410)                
教学用 五楼:综合实训室505(含审判庭)
 
  王圣礼老师《经济法》8:00-10:45(1-18周) 训练动员会(话筒)18:00-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