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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烟台高新区法院共建“硕士后、学士后流动站”
法学院与烟台高新区法院共建“硕士后、学士后流动站”

 

    为助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加强法院队伍创新建设,进行院地共建,协同创新,烟台大学法学院与烟台市高新区法院开展深度合作,12月8日,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法学院院办主任田华栋、法学院团委书记薛红霞一行,应邀到烟台市高新区法院举行“硕士后、学士后流动站”暨烟台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地签约揭牌仪式。

    法学院院长张平华和高新区法院院长杨波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共建“学士后、硕士后流动站”协议书》及《烟台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地协议书》并揭牌。张平华院长在讲话中表示,烟台大学法学院与高新区法院具有源远流长的深厚感情,流动站和实践基地的共建对于双方加深合作、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深化双方友谊,推动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工作和高新区法院理论研究工作的良性互动与交流,共同为打造“公平正义高地,司法改革新区”的目标作出努力。

    高新区法院院长杨波发表了致辞,充分肯定了烟台大学法学院作为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法律人才培养和推进法制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希望高新区法院干警以流动站的设立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运用,借助理论和法理的力量,指导司法实践。对于每一名进站的法学院学生,定会高度负责,悉心指导,实现共赢。在随后的参观交流环节,双方就硬件设施、软件投入、学生遴选、图书室设置等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接下来流动站及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定下方案。

    此次法学院与高新区法院共建硕士后、学士后流动站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地,是加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力举措,对于提升法学院学子的立项研究与实践创新能力,增强学院对学生的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法学院逐步向周边地方立法机关辐射、加强校地合作的战略开局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