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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做客我校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做客我校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4月22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在郭明瑞法学名家讲座基金捐设人、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汝久的陪同下,做客我校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作了一场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学术讲座。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院91级校友、兼职硕士生导师王国红到场评议,来自芝罘区检察院、莱山区检察院等司法事务部门的代表和法学院师生一起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宋振武教授主持。
    讲座中,樊崇义教授首先对司法体制的改革、法院组织法与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刑事诉讼中速裁程序的设立、对认罪认罚是否应该从宽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精彩解读。接着,他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依法治国的决定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樊教授强调,要正确地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的基本概念和其产生的重大背景。他表示,“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改革不是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个宪法基本原则的颠覆,这个制度改革的主体不仅仅是法院,包括检察院、公安,还有律师。其内涵有三点:一是审前程序的侦查和公诉形成合力,执行控诉职能;二是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有效辩护、实质辩护,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审判法官要坚持审判中立原则,做到兼听则明,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樊崇义教授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存在着“中心论”与“阶段论”矛盾和冲突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加强和引进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主义的审查制度。同时,该制度的改革面临着侦查、起诉、审判三大权力对侦查进行监督制约的问题,庭审实质化、有效化的问题。他强调,案件定罪量刑要以证据为基础,要把精力放在重案大案上,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确立和完善庭审的质证规制。
    最后,王国红对本场讲座进行了评议。她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名家讲座拓展自己视野,时刻关注司法改革动态。在场学生也积极向樊教授进行了提问。整场讲座,樊崇义教授娓娓而谈,用新颖的话题、幽默风趣的语言,给大家带来了一场法学思想的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