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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法学院】“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为增进同学们对民法总则的理解,拓宽学术视野,丰富法学素养,4月23日下午,民法总则的继受和创新专题讲座于烟台大学逸夫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原烟台大学校长、法学院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担任主讲,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进行主持与评议。会场座无虚席,学术氛围热烈而浓厚。
    讲座伊始,郭明瑞教授指出,2017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郭明瑞教授首先以民法总则编纂过程中始终遵守的坚持政治正确方向、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四项原则为着入点。其次,郭教授由此引出民法总则制定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律讲体系;既尊重民事立法、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社会经济中反应的客观要求;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外国立法的优秀经验。接着,郭教授认为民法总则所继受的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同时对社会主义生活中特别需要规范的事项做出的创设性的规定。他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一至九章进行创新性剖析,重点指出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主旨之一,将“绿色原则”、公序良俗等作为基本原则,指出人与生态的和谐关系,这既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是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后,郭教授以具体法律条文为基础讲解了民法总则的创新性发展:规定习惯法为法律渊源是对外国“有法依法,无法依习惯,无习惯依法例”原则的借鉴与创新;新增胎儿利益保护制度,完善监护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民事权利,创新法人分类、新增“特别法人”,反映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特征、增加虚拟财产保护和延长诉讼时效等一系列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的制度创新。
    最后,张平华院长进行精彩总结,表达了对同学们积极投身于学术研究的殷切希望。郭明瑞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绿色原则在生活中适用体现、未成年人性侵害具体适用、转委托代理对第三人侵害的责任承担等问题给予详细解答。通过本次讲座,有利于同学们提高法学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感受法学名家严谨踏实、孜孜不倦的治学精神;促使法学院形成浓厚的学术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