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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三重结构与逻辑体系”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民事诉讼法的三重结构与逻辑体系”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为了帮助同学们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的深入理解,法学院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做客“两校名师讲堂”,于6月22日下午在逸夫厅主讲“民事诉讼法的三重结构与逻辑体系”。讲座由王光明副教授主持,山东省教学名师范李瑛教授与谈。18级全体学生积极参加。
        讲座伊始,傅教授指出,民事“诉讼”基本法律关系的三大主体是:法院,原告,被告。系统地为大家解释了司法权的外部边界与内部边界,详细梳理了主管权异议与管辖权异议两者之间的关系。其中,内部边界主要解决管辖权异议问题,即管辖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分工:案子可以进法院,但进哪一个法院?案件不属于主管权异议的,则放到管辖权异议里来解决。关于案件的移送问题,没有管辖权,是可以进行移送的;而没有主管权,不能进行移送。傅教授接着分析了法院与当事人的有关问题。法院主体依赖公权力,当事人主体依赖民事实体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三重结构,主要指法院组织结构,诉讼关系结构,诉讼程序结果;关于诉讼法律关系结构异化,分为原告起诉,法律受理送达被告,被告应诉。最后,傅教授指出,诉讼法会给你一个原理,给你一个标准,案件中的利害关系,切身利益。民事诉讼法不只是规定什么案件应受理,还规定这些案件该怎样受理。从法律人的角度来说,司法就是司法,不是一种服务。民事诉讼法“杂而不乱,非常清晰”。与谈阶段,范李瑛教授指出,民法是一个实体法,以权利为本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权利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权利的载体。尤其强调,民事法律关系“无救济,无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最后,傅教授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帮助同学进一步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
        通过本场讲座,同学们对民事诉讼法的结构与逻辑体系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被傅教授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和人格魅力所折服。不仅是同学们复习期间的一场贯通知识体系的学术讲座,更是一场提升大家法律思想的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