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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激励广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营造科技创新的活动氛围,浓厚学习风气,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将继续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立项范围: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类别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
(二)申报条件:
1、凡我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在籍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立项。2013届毕业生申报项目必须有合理的团队,有低年级学生可以承接项目。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请者在1—2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立项程序及要求:
(一)立项申报:
1、申报者自主立题或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课外科研项目;
2、申报者请填写《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申报书》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申报书》,提交学院团委,电子版与11月23日前一并发至lawstudentaffairs@163.com。
3、申请者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个人申报的,申请者必须承担项目60%以上工作,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且合作者不得超过两人,原则上不接受2013届毕业生申请个人项目;凡申请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除填写集体申请者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申请人为集体项目的代表。
4、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申报。
5、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二)立项评审:
1、学校将于2012年11月26日-12月15日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2、学校下达立项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烟台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项目管理严格按项目合同书执行。
(三)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
1、一年期项目需要在2013年5月接受中期进度审查,2013年10月结题。二年期项目需要在2013年10月接受第二次中期审查,次年10月结题;2013届毕业生申报的项目结题须在2013年5月前结题。
2、本次立项项目在结题时必须有相关成果,否则不予结题。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专利、论文、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奖项。
3、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三、经费管理:
1、校团委在学校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
2、项目结题后履行报销程序。对于个别资金周转困难的申报者,学院可向校团委申请提前借支部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