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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按照《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7〕31号)规定,在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复查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和审核、管理和监督、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
    各班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导师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每个宿舍自愿选出一名代表作为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由院系及班级公示评议小组名单。
各班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各班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各项具体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班里每个学生。
2、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所在班级提交加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民政部门或政府已发证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须提交相关证件、扶贫明白卡的复印件。
3、资格复查。班级评议小组复查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已经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因自然原因有明显变化的,另需提交反映近期经济状况、加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调查表》或者困难证明;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自愿退出困难生的可向所在班级提交纸质申请表提出申请。
4、小组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或证明、证件复印件)和《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讨论、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安排专人记录。如有异议,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是否变更。
6、名单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认定复查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7、建立信息档案。要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将本次复查工作中新增困难生、调整档次困难生,取消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录入URP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94.116.57:8099/login.do妥善保管所有《调查表》(或证明、证件复印件)、《申请表》、公示名单、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工作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确保精准。学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关注重点。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依规处理。如师生对认定复查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4、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
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工作报告
2)电子版材料
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工作报告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调整、取消资格名单
各班级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5、时间要求
复查工作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7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如有个别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咨询、投诉电话: 6902714
                                                    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4月18日
 
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报告组成和排列顺序:
1、班级评议报告封皮。注意更新为复查报告的时间。
2、班级困难生认定结果一览表,等级内部请按照困难程度依次排列。要求体现变化,原来  人数和现在人数要明显体现(如解释清楚某人由困难等级调整为特困等级)。
3、班级认定(评议)笔录。按照要求书写,重点体现有变化的同学以及变化的原因。
4、评议成员的保证书。
5、每位困难生的个人认定报告。要求所有困难生的认定报告按照重新认定的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
 
 
附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的其他材料上交要求:
1、  将新申请困难生同学的材料按照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申请的同学一式两份,所有空格都要填上,其中一份单独上交)、个人申请表(新申请的同学一式两份,注意陈述理由部分不得填同意二字,需写清理由,其中一份单独上交)、个人申请书、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并且也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
2、  各班级在整理困难生同学的个人证明材料时,要注意查缺补漏,将其证明材料与其认定理由相对照,如果其陈述缺少相关的材料支撑,请尽快通知同学补齐。
3、  每位同学的证明材料请单独用曲别针或小夹子夹好,并在每位同学的材料前面附证明材料清单一份,清单需与评议报告中的积极要件相对应。
 

附3:困难生认定、复审所需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