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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一)

2008-03-30 20:37:2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5  文字大小:【】【】【

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

名称:烟台大学

代码:11066

学位级别:博士单位  硕士单位 学士单位

 

申报学科(实验室)

名称: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代码:030105

学位级别:    博士     硕士   学士

“十五”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

仅验收验收且申报

“十一五”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类别

重点   强化建设

     

 

所在一级学科

名称:法学

代码:0301

学位级别:  博士一级      硕士一级

部门联系人:房绍坤            电话:6902310          填表日期:20061020

 

山东省教育厅制表

二OO六年九月

     

   

一、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封面中申报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填写。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规定填写

二、本表同时兼作十五省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验收申报表,相关栏目请按验收要求填写;验收学科如不再申报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实验室),表栏目不需填写。

三、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相关内容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的学科(实验室)。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学科(实验室)实际获得并已进入学校财务帐目的经费。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Ⅲ-1栏目按照组成申请学科(实验室)的有关院、系、所依次填写。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不填写。

    五、-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至少填写3个,最多填写5个。

六、本表字迹要端正、清楚并根据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和页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附在本表后面并一起装订:

1-1 本学科(实验室)20021月以来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限部省级以上)

2-3本学科(实验室)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情况(限部省级以上)

3-4-2 本学科(实验室)20021月以来所获得的重要科研奖励(限部省级以上)

七、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八、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自20021月至200610月。

九、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学科(实验室)基本情况①  

学术队伍

院士

人数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数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人数 

总数

其中40

以下人数

具有国外学术背景人数

具有博士

学位人数

总数

其中35岁以下

人数

具有国外学术背景人数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

0

9

9

2

4

10

4

1

6

0

0

科学研究2002.12006.10

 科研经费

(万元)

高职人员发表

论文总数

科研获奖

出版专著、教材数

三大检索系统论文数

国家、省自然、社科基金项目

部委、省政府及国防重大项目

其它/企事业委托

国际合作项目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数

 

专利数

国家级

部省级

71.00

172

5

6

62

134

7

5

1

0

0

0

人才培养2002.12006.10

招收研究生

     

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

全国研究生推荐教材

全国优博论文数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篇数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数

双语教学课程门数

研究生教学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数

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数

博士

硕士

0

140

4

0

0

0

1

560

4

0

4

0

条件建设2002.12006.10

学校投入

(万元)

学科自筹

(含社会投入

主管部门投入

是否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

是否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

是否教育部社科研究基地

是否教育部

人才培养基地

重大仪器设备

价值

(万元)

利用率(%)

 175.00

 75.00

 75.00

 

 

 

 

 70.00

85.00

学术交流2002.12006.10

主办重要国际

学术会议次数

参加重要国际

学术会议人次

主办重要国内学术会议次数

接受国内外

访问学者人数

与境外科研教学

机构合作项目数

在国外参加进修(合作)的教师人数

担任重要学术团体

主要任职人数

3

10

3

6

2

2

5

                                         

注:本表各栏目中,除学科梯队填写现状外,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术交流栏目数据统计起讫时间均为20021月至200610月。国外学术背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参加博士后研究工作。

发表论文以核心期刊正式发表为准。论文须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社会投入的仪器设备等硬件按折合人民币进行统计。在国外参加进修或合作研究时间不短于6个月。

指国家级学术团体理事以上,省级学术团体副主任、副理事长以上。


、本学科(实验室)2002年以来建设和发展情况

1学科(实验室)2002-2006年建设和发展情况自述

自述提纲1、本学科(实验室)在学科(实验室)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建设和发展情况;2、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一)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情况

1.学科队伍  本学科现有教授9名、副教授10名,其中博导2名、博士12名。学术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绝大多数为中青年教师,且多数为国内外著名高校的毕业生;教师中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房绍坤于2003年被评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关涛于2004年被评为“首届山东省教学名师”。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中国商法五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分别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房绍坤;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关涛;山东省企业市场战略研究会副会长王吉法;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一春。

2.科学研究  5 年来,本学科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0余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6项;发表论文120余篇;获得省部级奖励12项,其中,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

3.人才培养  本科毕业生中200余名考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名校的硕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49人,12人考上博士研究生;本学科还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6人。

4.条件建设  本学科拥有价值350余万元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拥有可容纳700余人的模拟法庭、200余人的学术报告厅、550平方米的图书室、配置120台电脑设备的多媒体教室等。

5.学术交流 2002年以来,本学科举办了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英美法教育国际研讨会等多次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本学科成员多次参加高水平研讨会,并在大会上发言。本学科同东吴大学法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互动关系,互派学者访问交流。

(二)标志性成果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1.标志性成果 1)由郭明瑞任主编、房绍坤任副主编的《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获得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房绍坤、郭明瑞、关涛合著的《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是国内继承法研究的最新权威著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专家建议稿)的基础,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3)郭明瑞、仲相合著的《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中国法学》2004年第四期),于国内率先提出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的观点,对优先权的功能及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制定产生了直接推动作用,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4)关涛著的《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是国内第一部研究不动产法律问题的专论,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本学科有多名成员先后受聘担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立法顾问;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是山东省惟一参加国家立法的单位;与省内各级司法机关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一流的教学科研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为山东省立法、司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注:限本页填写。

2十五省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2002-2006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学科(实验室)建设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学科建设的主要成绩

经过5年建设,本学科顺利完成了“十五”省强化建设目标,已成为省内一流、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已经具备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1.在学术队伍建设上,培养和引进9名博士;培养了2名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教授达到9名,副教授达到10名;博士生导师2名(校外聘任)。

2.在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上,完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项;完成了知识产权法课程多媒体教学的开发工作;于2006年正式举办英美法教学试验班;招收硕士研究生295名,在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6名。

3.在科研方面,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2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5项;举办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4次省级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 部,发表学术论文120篇;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奖12项。本学科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民法总论及继承法等方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

4.全面改善了教学科研条件,拥有价值350余万元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拥有可容纳700余人的模拟法庭、200余人的学术报告厅、550平方米的图书室、配置120台电脑设备的多媒体教室等。

5.在对外交流方面,选派10人次出国或去台湾地区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海峡两岸学术会议15人次,提高了本学科的国际知名度;聘请国外或海外专家30人次来校访问、讲学。

6.民商法学科建设带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2005年法学院被批准为法学硕士一级学科。

(二)学科建设的主要经验

1.学术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生命线。没有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学科建设将无从谈起。本学科有国内外知名专家(郭明瑞、房绍坤教授等),又有学术潜力丰厚的中青年学者。年龄结构、学缘关系等搭配合理,既有利于巩固学术地位,又能有效起到“传帮带”作用。

2.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以确保优秀教学质量作为科研的终极目的,将科研成果快速有效地推广到教学中,能够作到教学与科研的双赢。

 

学科(实验室)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至今未成为博士点。

   2.与德国民法学界尚未建立实质性的交流机制。

 

学科(实验室)自评意见

省教育厅中期检查等次:

期末验收自评等次:

对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的自评意见:

顺利完成“十五”省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学科带头人签字:

注:限本页填写;限十五验收学科(实验室)填报;须依据《十五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对照自评。

、学科(实验室)队伍建设情况

-1 本学科(实验室)的组成及其人员配备基本情况

学院(系、所)

系、所

            29

两院

院士

  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1

0

9

10

10

0

12

法学院

法学院

0

9

10

10

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