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适度筑基础 诊所教学练技能
————记烟台大学法学院开发《民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
民法学实践教学是非专门类政法院校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难于成功展开,关键性的因素在于缺乏一本深浅适度、适合非专门类政法院校本科生阅读的民法学教材。鉴于此,烟台大学民法学课程组在
一、教材定位明确,更新及时,让学生的知识“够用”
由
同时,郭明瑞《民法》注意更新,是目前国内民法教科书中内容最新的之一。2007年再版的《民法》结合了最新的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物权法》,对相关内容做了全面的修改,以保持与现行的一致性。这保证了学生的知识储备不会落后于现实,保证了他们参与民事法律事务的知识“基础”能够与时俱进。
二、“诊所式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技能娴熟
理论教材编得再好,终究不能直接训练学生的民法实务操作技能,要将《民法》的静态内容变为动态的行动指导,必须要有相应的实践课来配套教学。为此,烟台大学法学院引进了“诊所式教育”,让学生亲自参与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帮助他们将所学的民法学知识与民法实务融合为民事法律思维方式和实操技能。其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法律服务。法律诊所与社区管理机构(通常称为居委会)合作,直接在社区建立服务点,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学生从中锻炼与人沟通的能力,学习组织活动的技巧;2、社会调查。学生利用寒暑假,深入基层进行社会调查,做详细的问卷调查和记录,最后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统一批阅,并进行交流;3、模拟法庭。选择学生关心的案例,由学生组成民事法庭进行模拟审判。“宣判”后,由指导教师进行点评;4、法律咨询。每年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街头法律咨询,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
“诊所式教学”既能弥补学生法律知识的缺漏,深化其对常用法律知识的理解,又能训练其实务技巧,如怎样会见当事人、调解、谈判以及撰写出庭提纲、参与诉讼等;还能够引领他们分析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判断社会热点问题,如怎样看待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如何实现民事审判正义、如何评价司法腐败,司法考试的意义等。
烟台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课程将《民法》教材和“诊所式教学”方法相互结合,互助互动,教材以满足教学所需为准,教法又能充分发掘教材的优势,二者良好配合,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实理论功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法治要求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注:本文原刊登于《教材周刊》2008年4月11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