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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对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业绩绩点已经审核认定完毕。根据学校《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业绩的通知》安排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下一步将对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进行分配,请各位老师按照《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69号)规定,对本人需要业绩分配的科研成果进行业绩分配,并于2022年4月5日前将分配后的绩点表格(直接在公示表格上进行填写即可)发送至科研秘书信箱(kyms2017@163.com)。

法学院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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