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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烟台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烟台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烟台市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范围:

2017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但全外文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一般为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所发表的文章或具有2017年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

未参加烟台市第30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个人和集体,在2016年完成的作品也可申报。

为做好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凡2013年以来在我市中小学、职业院校、高校得到使用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胶东红色文化、家庭教育类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且未参加过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经本校教务部门开具教材采用范围、学时、授课人次证明后,可作为社科普及类作品进行申报。

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

2、申报要求:

申报数量与学科门类。每位作者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申报时,请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其他等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填报不准确者,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学术不端检测。对拟获奖成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重点核查。对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论文类作品超过20%的,著作、课题、研究报告类作品超过30%的,将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

二、成果申报程序

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信息

申报者在9月25日至10月19日内,登录烟台市社会科学管理系统(http://219.231.223.76/ytsk/login)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经社科(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在我的学术库栏目填写本人的学术成果信息(包含每项成果的转载、引用、书评、消息、采用、领导批示等信息),并对拟申报成果填写1500字内的作品简介。上传的文档请使用PDF、word、WPS格式,填写完成后,在社科奖申报栏目选择需要申报的作品进行申报。

通过社科(科技)处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信息卡》、《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等相关材料,交所在院统一报送社科(科技)处。

请务必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和信息,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申报者五年内的参评资格。

2、申报书面材料

(1)申报成果原件:类型为著作的提交原件2份;申报成果类型为论文的提交刊物原件;申报成果类型为课题、调研报告的提交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原件。申报材料除著作外,评奖后均退还申报者。

(2)申报成果复印件:申报作品为著作的,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申报作品为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课题的,提供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项报告、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批示及内容复印件。

(3)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的材料必须为本人在烟台市社会科学管理系统个人学术库内登记的成果。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

注:著作的反响情况是指所申报成果出版或发表后被转载、引用等,而不包括前期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

(4)下载打印《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2份,A4幅面,请勿装订。

(5)《申报信息卡》1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时请勿更改内容和格式。

(6)《申报作品简介》1份,主要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对本作品进行介绍,1500字以内,个人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文档,下载打印时请勿更改格式。

(7)申报材料装订件1套。要求:请按照《申报信息卡》、《申报作品简介》、申报成果复印件、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复印件的顺序在左侧进行装订,A4幅面。

三、报送地点及时间:10月23日至24日将申报材料以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社科(科技)处成果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曹永智   联系电话:63446

 附件:1.关于成果查重的说明

              2. 关于烟台市社会科学管理系统的使用说明
 

社科(科技)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