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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各环节的规范和标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做好动员、指导、检查、监督、评优等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系)、教研室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拔工作,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评优、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评阅人)遴选和职责

(一)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应由责任心强、富有教学经验或较强科研能力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处于青年助教培养阶段的教师不能单独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

(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下发任务书,对开题报告提出具体要求,审定学生的提纲或实验、设计方案,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论文(设计)质量,指导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防止出现学生学位论文的抄袭、伪造、篡改、代写和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学生职责

(一)学生要结合自身能力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勇于创新,积极查阅文献资料,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和撰写论文,按照进度要求和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二)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如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和设备,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章  各环节工作基本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包含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评优等环节。在各个环节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均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按时完成规定内容的填写与上传。

第九条 选题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要求,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三)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做到与实验研究、生产实践、技术开发、社会调查等紧密结合,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增加课题应用价值;实际题目不足时也可根据教学要求,以生产实际及社会热点问题为背景,自拟课题。

第十条 开题要求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国内外文献,撰写开题报告。学院和指导教师对学生开题工作进行评定,并明确是否同意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环节。

第十一条 过程监控要求

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给予认真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要求

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查看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和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和数据记录、设计图纸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查重检测要求

为预防学术不端行为,要求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查重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检测。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超过30%(包括30%)的依据《烟台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评阅要求

查重后,指导教师和评阅人需要对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给出成绩、写出评语,评阅内容主要包括实验设计方案或调查方法、论文(设计)质量、格式规范、创新能力、工作量等。评阅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环节。

第十五条 答辩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要认真审核学生的论文(设计)、开题及中期检查报告、评阅意见及取得的成果等。答辩环节包括学生陈述和教师提问两项内容。答辩结束后,要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评定成绩并给出评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2.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低于60分的;

4.学生缺勤(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1/4以上的;

5.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答辩要求的。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人成绩和答辩成绩,其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参考比例为3:3:4,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认证要求自行制定评分选项、标准和比例。

(二)成绩评定应做到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要求

按照《烟台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总结及存档要求

(一)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指导教师及时总结,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

(二)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负责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四章 结构和装订要求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括封面、扉页、任务书、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人评审表、答辩小组评审表、封底。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扉页、任务书、摘要、正文格式、参考文献、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人评审表、答辩小组评审表的格式要求全校统一,其它部分的格式根据各学院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照组成结构的顺序进行装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烟大校字〔2007〕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