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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烟台大学坐落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2012年获批成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烟台大学法学院(原法律系)是烟台大学首批设立的院系之一,于1984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助创建,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杨春洗教授和杨殿升教授分别担任烟台大学副校长和法律系主任。在烟大法律人的不懈奋斗下,经过三十余年的稳健发展,烟大法学院现已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应用法学研究的一方重镇,形成了“层次丰富、中外结合”的办学格局。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美合作办学(法学)专业方向,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12个硕士招生专业。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入选山东省名校工程试点专业。
  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郭明瑞、房绍坤领衔的民商法重点学科,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学科成员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商法等方向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该学科在“九五”期间被评为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重点学科,“十五”以来被连续确定为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在重点学科的辐射引领下,相关学科快速成长。2006年,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挂靠烟台大学法学院成立,并相继获批山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示范基地。多学科力量整合建设的综合性学科平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连续确定为“十一五”、“十二五”山东省强化建设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心下设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社会学三个方向,同时兼顾了应用法学理论和实务,实现了不同学科之间的优势互补。
  作为“法治山东”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智库,烟台大学法学院先后被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设为首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多人被聘为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烟台市政府法律顾问。烟大法学院坚持内外结合的发展道路,已与海外20余所法律院系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2011年签署的《烟台大学-奥地利国家科学院合作协议》是中国与奥地利国家科学院首个以法学交流为主题的正式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的要求烟台大学与欧洲侵权法研究院合作成立了中欧侵权法研究院,创办了“烟台-维也纳”钟摆式学术论坛,实现了中欧法学学术交流的常态化与制度化。
  2016年,烟台大学法学院面向海内外杰出法律人招纳贤才,相关计划如下:
    1.专任教师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位 专业或方向 基本要求
教学科研岗位 1 博士 刑法学 1.985或211高校博士;
2.发表3篇CSSCI核心期刊论文;
3.海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前述论文条件的限制,但其博士论文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当的学术实力及发展潜力。
1 博士 知识产权 1、985或211高校博士;
2、发表3篇CSSCI核心期刊论文;
3、海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前述论文条件的限制,但其博士论文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当的学术实力及发展潜力。
1 博士 英美法学
  1. 在英美法系国家留学并取得博士学位;
  2.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可以从事英美法双语教学;
  3. 博士论文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当的学术实力及发展潜力。
  2.高层次人才
  已在法学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突出学术业绩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不受上述年龄、专业限制。待遇面议。应聘者请在来信中注明“高层次人才”的字样。
  3. 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兴趣与团队合作意识。
(2)应聘者(不含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限制在35周岁以内。
(3)试讲人员须举行小型专题学术报告(40分钟)、面向本科生的试讲课程(30分钟)各一次。
(4)我院对试讲人员承担单程路费,统一安排食宿。
(5)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房大任 
联系电话:0535-6902714
Email:3346870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