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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法学院各班、团支部、班级导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7号)、烟台大学《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我校本科二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3、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承担科研课题;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施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
    三、项目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烟台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和《烟台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附创业计划书。
    2、材料提交: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信息表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lawstudentaffairs@163.com。
    3、学院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和排序,择优推荐至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五、其他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奖励科技创新学分;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对于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参照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政策执行。
    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68/201504/185562.html)。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教育部高教司将汇总后统一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02714
    联系人:刘运正
    请各班、各班级导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围绕我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烟台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烟台大学司法与行政执法研究中心”、“烟台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烟台大学亚太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烟台大学法律诊所服务站”等平台方向设计相关训练项目,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