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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工作通知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成绩单、个人培养方案等材料,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特别提醒:考生需按要求在报到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外语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共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4月3日、4月4日,具体安排如下:

4月3日,报到。报到时间:14:00-17:00;报到地点:法学院东区215会议室。

4月3日,专业测试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法学,18:30-20:00,法学院西区505教室;

  法律(法学),18:30-20:00,法学院西区305教室;

  法律(非法学),18:30-20:00,法学院西区213教室。

4月4日,外语测试面试、综合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法学,8:30-12:00,法学院东区215会议室;

  法律(法学),8:30-12:00,法学院西区215会议室;

  法律(非法学),8:30-15:00,法学院西区305教室。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联系电话:0535-6902785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