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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教授“诉讼时效适用漫谈”讲座成功举办

426日晚,烟台大学原校长,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山东大学荣聘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教授在逸夫报告厅进行了题为“诉讼时效适用漫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玉东教授主持,关涛教授、邱国威博士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段志国,于海防教授、杜若薇老师、纪力玮老师、韩富营老师、赵文经老师以及近300位同学在现场聆听此次讲座。

郭明瑞教授对《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总体上的梳理,并介绍了自己在诉讼时效领域的最新思考。讲座中,郭明瑞教授从诉讼时效的含义、起算点、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中止与中断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讲解。其中郭明瑞教授就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点,诉讼时效的私益性,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采取抗辩权发生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例外情形,中止的事由与法律后果,中断时债权人的举证问题以及效力是否及于从权利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析,同时也抛出了许多有争议和有待解决的问题供师生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与谈环节,关涛教授结合郭明瑞教授的讲座进一步就诉讼时效制度背后所涉及的基本原理谈了自己的看法;邱国威老师对诉讼时效中断与连带债权债务的关系,取得时效规定的必要性,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抵押权的行使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见解。

提问环节,同学们的热情高涨,共有六位同学分别就诉讼时效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诉讼时效制度的利益平衡关系,债权人举证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表达了相关困惑,郭明瑞教授给予了风趣且细致的解答。

在本次讲座的特别环节中,烟台大学法学院新任党总支书记段志国向郭明瑞教授赠送鲜花并做简短发言。发言中,段书记深情地回忆了与郭明瑞教授相交的过往并向郭老师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谢意。最后,段书记表达了其愿与法学院师生一道共同建设法学院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