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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2013年3月6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立法专家委员会成员、“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崔建远应法学院邀请,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暨烟台大学两校名师讲堂第167期,解析《未生效合同及其法律效果之辨》。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郭明瑞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张平华教授到场评议。我校师生近600余人到场聆听该场讲座。
    讲座以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纠纷案真实案例为背景,从案件事实出发,以一个法律人的敏锐眼光为大家解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效力的区别。也正是由于这种区分,产生了合同成立未生效责任。并且,就合同未生效问题,崔教授还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未生效的合同,不宜甚至不能刻意促进其向生效的方向发展,并举例进行了阐述。对于未生效合同的义务履行及其强制执行等问题,崔教授亦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此外他还以单方意思表示是否压倒双方意思表示、违约金是否为违约免责条款等争议的焦点为轴线辨读法律效果之别差,并结合自己在法律实务中的诸多相关经验发表了感悟。崔教授以浅显易懂的平实语言,给大家解难释惑,娓娓道来的详尽讲解,使在场学子遨游法律之海,感受法律带给大家的独到魅力。
    崔建远教授一直以其认真严谨的学术精神著称,正如张平华教授在点评时引用的那句话:“每一个法官都知道案件的结果,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能写出好的评议。”来赞扬崔建远教授不凡的学术功底,并希望现场同学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能进一步感受何为勤恳的学术态度,何为真正的学术大家。
    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进入了尾声。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受益匪浅,对合同效力的理论及实践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本场讲座为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