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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钱列阳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著名律师钱列阳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11月15日19时,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承办“刘晓庆案”“远华公司走私案”“聂磊案”“刘志军案”等经典案例的钱列阳律师,应邀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第十四期,为我校师生带来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前沿务实问题》专题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宋振武教授主持本场讲座,林铁军博士担任评议人。
    在讲座正式开始之前,进行了隆重的聘任仪式。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代表法学院向魏汝久、毕文强、钱列阳三名律师颁发了法学院客座教授聘书。
    讲座伊始,钱列阳律师从“刘志军案”、“薄熙来案”、“李天一案”三个典型案例入手,介绍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前沿实务问题。首先,钱律师以“刘志军案”为切入点,介绍了新刑诉中有关庭前会议的规定并介绍了庭前会议的四个特点:即法官主导、会议不公开、可以多次进行、全程记录,并且庭前会议中便于主审法官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随后,钱律师通过“薄熙来案”向大家介绍了新刑诉法中188条有关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以及其对此条文的解读。他指出,立法本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已经是当下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最后,钱律师以“李天一案”中出现的问题为例,介绍了律师在司法实务中的职业道德以及他对此案的看法。通过此案,钱律师介绍了应如何处理司法实务中与电视、报刊、微博等新闻媒体的关系。
    宋振武教授、林铁军博士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和评议,就实务问题提出各自的学术见解,他们说,作为法学院的学生要敢于质疑,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做个理性的法律人,坚持自我,在未来的法律实务生涯中开辟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
    钱列阳律师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他以自己丰富的从业经验为依托,以大量鲜活的案例为载体,使法学院师生受益匪浅,在场学子更加坚定了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事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