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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众成清泰杯”山东省高等学校 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规则(含附件)

一、比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政法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法学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承办单位: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委员会

3.协办单位: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4.举办时间20211106-07日。

5.举办地点:青岛科技大学

6.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以一队为限)及特别邀请院校(西藏大学、新疆大学)

7.比赛宗旨:本届比赛旨在加强我省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法科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推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我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步伐。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本届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决赛)两个阶段使用同一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通过比赛网站(https://law.ytu.edu.cn/index/syzt/a2021mnftbs.htm)和第十一届模拟法庭比赛QQ工作群(657633152发布案例,并各参赛队在第十一届模拟法庭比赛QQ工作群(657633152内确认拟参赛队的接收情况。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公布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前(2021910),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sd2021mnftds@163.com,提请组委会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2021915日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澄清或修正后的案例将通过比赛网站(https: //law.ytu.edu.cn/index/syzt /a2021mnftbs.htm)和第十一届模拟法庭比赛QQ工作群(657633152)同时发布。

三、参赛队伍组织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7名成员组成,其中参赛队员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限于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学生,领队由1名教师担任。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原告方、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2名。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由所代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该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他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各参赛单位应避免对参赛学生进行过度指导,更不得代替学生形成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书。

四、报名与队伍编号

1.报名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20219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得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表应以电子的方式递送。各队应当将填妥的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后以PDF格式的形式发送至本届比赛专用邮箱:

2.队伍编号

参赛队伍完成报名手续后,组委会应组织赛务会议以适当方式确定参赛队编号,以决定该队书状制作及庭审时的身份,并分别通知各代表队。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每场评审35位,担任模拟法庭法官。

评审由法官、律师、法学教授或其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各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评审。

每场评审推举一人担任审判长。

2.评审的回避

评审如任教于该场比赛两队所属学校,应当回避。

任何参赛队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员施加影响。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有关参赛队在该场比赛中的成绩记为0分。

3.评审评分

评审依据比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为参赛队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议庭合议后,评审再根据合议情况各自打分,然后计算选手及参赛队本场比赛的总得分。

4.评审点评

评审于比赛结束后点评时,得对两队的整体表现进行点评,而不宜针对相关的法律争议进行说明与解答,但决赛除外。

六、赛程

1.预赛

第一次领队会议召开时,组委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参赛队的签号,以确定预赛阶段的对阵安排。

预赛采用小循环制。每一参赛队皆须与其签号前后一号的队伍进行庭审比赛,共进行两场。与签号较小的队伍比赛时,该队充当原告方(反诉被告),与签号较大的队伍比赛时,该队充当被告方(反诉原告)。签号最大的队伍与签号最小的队伍比赛时,签号小者为原告方(反诉被告),签号大者为被告方(反诉原告)。循环赛结束后,依所获胜场数进行排序,前八名进入决赛阶段。排序时,若参赛队获胜场数相同,以所获积分数高者入选;若所获积分数相同,以两队比赛时的胜者入选;如积分相同的参赛队未经对阵比赛,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入选者。

2.四分之一决赛

按预赛总成绩排名决定对阵,由第一名对阵第八名,第二名对阵第七名,第三名对阵第六名,第四名对阵第五名。庭审时的原被告方角色通过抽签确定。

3.半决赛

由四分之一决赛中第一名对阵第八名的获胜队与第四名对阵第五名的获胜队、第二名对阵第七名的获胜队与第三名对阵第六名的获胜队,分别进行半决赛,半决赛采用一场淘汰制。原被告方角色由抽签决定。获胜的两支队伍进入最后决赛,被淘汰两队并列为本次比赛的季军。

4.决赛

由半决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冠亚军决赛,原被告方角色由抽签决定。

七、法律文书

1.法律文书提交与交换

开庭文件(原告起诉状、反诉被告答辩状,被告答辩状、反诉原告起诉状),应在正式开庭前的规定时间内交给模拟法庭合议庭,提交数量应符合合议庭组成人员数。

赛前参赛双方应交换法律文书。

竞赛单元中书面代理意见的格式系法律文书评比的需要,与诉讼实务不同,请各队忽略文书样式的问题,而把注意力集中于法律问题的论证上。

2.法律文书格式

用于参加最佳书状比赛和开庭所需的法律文书(包括封面与内文),一律以A4纸打印,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封面上方一律使用“202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字样,使用一号黑体字,格式居中;下方需注明“参赛队编号”、“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和法律文书名称“起诉状/答辩状”三项内容。内容分两排写,第一排为参赛队编号,如“参赛队编号:202101”;第二排为参赛角色和法律文书名称,如“起诉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三号字,格式为居中。

内文字体应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以1.5倍行距为标准。

主办方提供法律文书的模版,模版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模版为准。

3.法律文书的修改

法律文书在提交后不得修改。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法律文书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

八.最佳书状比赛

各队应以原告(反诉被告)和被告(反诉原告)的身份各撰写2份书面代理意见, “书面代理意见”的具体格式参见模版,并于20211020日(以邮寄时间为准)内提交原告方(反诉被告方)和被告方(反诉原告方)书状各一式五套,邮寄至组委会,以备最佳书状评审所需。同时,各队应向组委会电子邮箱提交参赛书状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当为PDF格式。

参加最佳书状比赛的书面代理意见应在案例给定的案情及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法理论证,可以有别于模拟庭审前原被告双方提交的书状。撰写比赛书状时引用文献,须按照学术规范加以标注。

为保证赛事的规格和比赛质量,组委会得根据最佳书状评审的情况,淘汰部分对于比赛准备不足的报名参赛队,确认参加庭审阶段比赛的参赛队名单,并为相应的公告。

九、庭审比赛

1.原则

比赛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考虑到比赛特点,不允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申请回避、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管辖异议、追加当事人等,违反规定影响程序进行的,将扣减其庭审比赛成绩。

比赛双方应于案例给定的事实基础上模拟审判程序,不得在案例给定证据之外自造证据(包括提出新的证人),亦不得质疑给定证据的真实性。违反此项规定的,将扣减其庭审比赛成绩。

模拟法庭开庭时间原则上为90-120分钟,具体时间由合议庭掌握。

本比赛规则与本届比赛案例的说明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届比赛案例的说明及要求为准。

2.开庭前

各队应当在本场比赛庭审开始前将起诉状和答辩状提交合议庭。

为保证庭审效果,评审着法官袍,原被告双方着深色西装。参赛队服装均由各参赛队自行解决。

3.举证质证与辩论

举证质证采用逐一举证逐一质证方式,双方应将本方证据适当分组,按组分别举证,具体程序由审判长主持。

庭审时,双方不得使用法律文书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等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违反此规定的,将扣减其庭审比赛成绩。

4.身份保密规定

任何参赛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己方与对方所代表之校名透露给评审,即使评审无意间加以询问,队员应婉转予以拒绝,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

5.时间限制与逾时处理

模拟庭审过程中,各环节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必要时,合议庭可强制各方停止发言,并转入庭审下一阶段。在得到合议庭允许的情况下,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具体情况由合议庭掌握。

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应比赛环节或经合议庭强制发言后,仍旧坚持发言的,将扣减其庭审比赛成绩。

合议庭在分配时间时,应一视同仁,给予比赛双方平等待遇。

6.录音与录像

组委会有权就比赛事务进行录音录像,但无向参赛者提供该影音数据的义务。

参赛队伍就参加的庭审进行录音录像需征得对方队伍及组委会同意,并不得向参赛的第三方提供,也不得对非本队参加的比赛录音录像。本场比赛的合议庭加以制止的,应遵从。

7.赛场规则

所有参赛队伍需提前二十分钟入场,并签到,进行赛前准备。

模拟法庭中书记员、法警、主持人由组委会选派人员担任。

十、计分方式

1.书状比赛评分

组委会聘请专门评审对各参赛队提交的书状进行匿名评审。书状评审针对书状的内容,参照附件二评分项目及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所给予分数为各队该书状的原始分数。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罚则自原始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以扣除后的实际分数为准。

2.庭审比赛评分

庭审比赛的计分方式,依庭审评分标准所记载的项目以及相关说明给予分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各队两名公诉人或者辩护人得分之和为该参赛队本场庭审比赛的分数。

3.比赛胜负的判定标准

预赛、决赛阶段均以庭审阶段得分作为胜负依据,得分高者为该场比赛胜方。如果参赛队的数量为单数,预赛抽签时轮空的参赛队在轮空场次视为胜出,成绩以各参赛队的平均分计算。

每场比赛后当场计算分数并判定胜负。

十一、罚则

1.逾期提交书状

迟于规定的期限提交参赛书状者,书状评审分数扣10分,迟交天数每多1天,加扣3分,扣至原始分数零分为止。

参赛队伍未提交书状,丧失参与“最佳书状奖”的评选资格;在比赛前一周仍未提交书状者失去参赛资格。

参赛队伍所交的书状不足主办单位要求数量者,书状分数扣3分,承办单位得代为复印补足,可以要求该赛队负担复印及装订费用。

若所提交的书状与规定格式不合,每一不合格处扣书状分数1分,同一类别的错误最多计算5次,不同类别的错误计算次数不限。

书状内容如经组委会确认有抄袭、剽窃等情形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2.出席义务的违反与罚则

出席义务包括赛前准备程序中的出席义务和庭审程序的出席义务。

赛前准备程序,包括赛务会议以及其它与赛务有关由组委会召集的会议。

于赛前准备程序迟到的队伍,迟到超过一小时的,以缺席论。迟到队伍对于其不在场时所做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

参加庭审程序迟到者,每迟到1分钟,每张评分单上扣其团体成绩1分。迟到达半小时者,以缺席论。

缺席庭审程序者,视为放弃比赛,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预赛阶段自动获胜方得分为本轮其他获胜队得分的平均分。

3.观摩决赛义务与罚则

各队皆须于决赛时到场观摩比赛,每队最少需有两名队员到场。未到场或不足两名队员到场的,除向组委会说明理由并经组委会核准外,视为该队放弃比赛评奖资格,涉及该队及其队员的奖项不再颁发。

十、申诉

1.为保证公平比赛,组委会成立赛事监督组,负责对赛事进行监督,并处理有关比赛的争议。

2.对于所受处罚不服或对比赛有其他重大异议的代表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记载理由向赛事监督组提出申诉。如果提出申诉时间过迟,致使赛事监督组无法在下一阶段比赛开始前适当时间做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赛事监督组应及时听取相关方陈述并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提出申诉的代表队。

3.对于赛事监督组驳回申诉的决定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十一、奖励办法

1.奖励项目

团体特等奖:1

团体一等奖:3

团体二等奖:4

团体三等奖:若干

最佳辩手奖:2

优秀辩手奖:若干

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最佳书状奖:4

2、奖项设定

决赛取胜的参赛队获团体特等奖;进入半决赛的其他三个参赛队获团体一等奖;进入决赛阶段的其他四个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所有其他参加庭审阶段比赛的参赛队获团体三等奖,依比赛规则取消参赛资格以及具备其他不应授予团体奖项的情形者除外。

最佳辩手奖由在所有场次庭审辩论中取得最高分数的两名辩手获得;优秀辩手奖由各参赛队成员中成绩最高的一人获得。

优秀指导教师奖由进入决赛阶段的八个代表队的指导教师获得。

最佳书状奖由参赛队提交的全部有效书状中得分最高的两份原告(反诉被告)书状、和得分最高的两份被告(反诉原告)书状获得。

3.奖励方式

所有获奖参赛队和选手均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另为获团体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附件一: 模拟法庭比赛评分细则

法律知识


学生的法学基本功,对模拟角色所涉及专业知识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满分

15

1215

法学功底非常扎实,专业知识非常熟练,非常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

811

法学功底基本扎实,专业知识基本熟练,基本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较差

17

法学功底不太扎实,专业知识不太熟练,不太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分析

对案件事实本身的熟悉度,梳理案件事实的清晰度与条理性,以及证据准备的充分度。


满分

15

1215

对案件事实非常熟悉,事实梳理非常清晰有条理,证据准备非常充分;

一般

811

对案件事实基本熟悉,事实梳理基本清晰有条理,证据准备基本充分;

较差

17

对案件事实不太熟悉,事实梳理不太清晰没条理,证据准备不太充分;


逻辑推理

在庭审的攻击与防御中,运用法律分析案情的思路是否清楚,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有说服力,结论是否得当。


满分

15

1215

分析思路非常清楚,推理非常严密,论证非常具有说服力,结论非常恰当;

一般

811

分析思路基本清楚,推理基本严密,论证基本具有说服力,结论基本恰当;

较差

17

分析思路不太清楚,推理不太严密,论证不太具有说服力,结论不太恰当;


程序遵守

对法定程序的遵守程度,庭审活动中无违反诉讼程序和比赛规则的情况。


满分

15

1215

庭上活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没有违反诉讼程序和庭审规则的情况;

一般

811

庭上活动基本遵守法定程序,没有明显违反诉讼程序和庭审规则的情况;

较差

17

庭上活动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有明显违反诉讼程序和比赛规则的情况;


临场应变

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如在质证和辩论过程中遭到对方反驳时的应对是否机敏、沉着。


满分

10

810

临场反应机敏,应变沉着,临机应对有理、有据、有节;

一般

57

临场反应较为机敏,应变较为沉着,临机应对较有条理;

较差

14

临场反应不够机敏,应变能力不够沉着,临机应对出现混乱;


角色进入

学生本人与其所扮演角色的融合度,即是否“入戏”,以及现场表现力强弱。


满分

10

810

与所扮演角色高度融合,十分入戏,富有表现力;

一般

57

与所扮演角色较为融合,比较入戏,较有表现力;

较差

14

与所扮演角色融合性差,不太入戏,缺乏表现力;


言词表达

普通话是否流利,口齿是否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法律术语是否得当,及语言表达技巧。


满分

5

5

普通话流利,口齿清楚,表达准确,术语得当,表达技巧高;

一般

34

普通话基本流利,口齿基本清楚,表达基本准确,术语基本得当,有表达技巧

较差

12

普通话不够流利,口齿不够清楚,表达不够准确,术语不规范,欠缺表达技巧


诉讼状态

对法庭礼仪的遵守情况,举止是否得体,言行是否庄重大方,临场风度与着装情况。


满分

5

5

举止非常得体,言行庄重大方,临场有风度,着装规范;

一般

34

举止基本得体,言行较为庄重大方,临场较有风度,着装基本规范;

较差

12

言行举止不够得体,临场有失风度,着装不太规范;


队员配合

队员间配合默契度、分工是否均衡。


满分

5

5

配合默契;

一般

34

配合较为默契;

较差

12

缺乏默契;


综合印象


学生在庭审过程中整体表现的好坏。


满分

5

5

整体表现很好;

一般

34

整体表现一般;

较差

12

整体表现不好;


说明:

1、评分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评分前应仔细阅读每个评分项目的术语解释,以便恰当把握给分点;

2、每个项目的最高得分不应超出该项目所规定的满分,最低分原则上至少应为1分;

3、每个项目的具体得分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应本细则所列出的该项目分数段级别:好、一般、较差;

4、每一个分数段级别是一个分值区间,每一个分值区间对应一组评分细则(一般由多项标准构成),如果学生的表现符合该组评分细则里的全部标准,则可评定其得分为该分值区间内的最高分,如果该组评分细则里的某一项标准不能达到,则相应的递减一分。






附件二:

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最佳书状评分表 _____号队


评分项目

分值

原告方(反诉被告方)书状得分

被告方(反诉原告方)书状得分

事实主张清楚,证据运用得当

25



法律依据明确,引用法律条文得当

25



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法理分析严密,论证充分

30



用语严谨,行文流畅,引注规范,格式正确

20



总计

100










附件三

书状比赛参考格式(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