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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26

为做好我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加强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审阅、评阅及答辩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确保2023届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教研发〔2022〕4号)、《烟台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烟大校发〔2021〕67号)、《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对我院本科2019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院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性,成立法学院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题目;组织选题、开题答辩、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环节工作;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优、总结和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处理和决定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各阶段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选题、师生见面及任务书下达

2023年春第2周

2

撰写开题报告,完成论文选题

2023年春第4周

3

完成初稿、中期检查

2023年春第10周

4

完成修改稿(二稿)

2023年春第12周

5

完成论文定稿

2023年春第13周

6

指导老师审阅、评阅老师评阅

2023年春第14周

7

答辩资格审查

2023年春第14周

8

答辩

2023年春第15周

9

总结、评优、补答辩

2023年春第16周

三、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撰写规

对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按《烟台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烟大校发〔2021〕67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学生选题、教师下达任务书、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职责、学生应提交的材料、成绩评定标准、资料归档等内容。

对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和撰写规范,严格按照《烟台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该文件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毕业论文的结构要求、撰写规则、排版打印格式、存档资料的填写及装订等内容。未尽事宜参照《烟台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烟大校发〔2021〕67号)规定执行。

四、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

1.2023届毕业论文将继续全程采用网络系统完成,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4.116.164/aexp/)。所有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任务书下达、论文开题、写作、检测、审阅、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在网络系统上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否则将影响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成绩的取得。

2.论文指导老师应当在通过各种方式和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联系沟通,和学生商定明确题目,下达论文写作任务,指导学生进行查阅资料、相关调研,撰写文献综述,为论文的开题做好准备。

3.学生必须按时分别提交论文初稿、修改稿(二稿),指导老师应认真审阅并在稿件上提出修改意见。

五、论文抽检工作

1.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当认真研读《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熟悉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防止毕业论文存在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在学术诚信上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毕业论文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待论文修改完毕后才能参加答辩。

2.答辩小组在答辩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核毕业论文是否存在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在学术诚信上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毕业论文一律不准通过答辩,并上报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六、毕业论文总结

各教研室应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选题、毕业论文质量、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及时总结,并于2023年6月12日前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总结。

法学院  

2023年2月26日